药品库

1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处方 医保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查看说明书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结构式:分子式:C27H44O2分子量:400.65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贝特。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18

国药准字H370221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成人常用量口服,胶囊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副作用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给小儿服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血清钙值,尿中钙/铬比值等,同时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关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的生理机能低下,要注意服用量。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 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成分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抑制甲状旁腺增生,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抑制骨吸收。 2增加转化生长因子-b(TGF-b)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合成,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 3调节肌肉钙代谢,促进肌细胞分化,增强肌力,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减少跌倒倾向。

  【药理毒理】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胃肠道吸收良好,与食物同服可使非诺贝特的吸收增加。口服后4-7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单剂量口服后吸收半衰期与消除半衰期分别为4.9小时与26.6小时,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持续治疗后半衰期β为21.7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大约为99%,多剂量给药后未发现蓄积。吸收后在肝、肾、肠道中分布多,其次为肺、心和肾上腺,在睾丸、脾、皮肤内有少量。在肝内和肾组织内代谢,经羧基还原与葡糖醛酸化,代谢产物以葡糖醛酸化产物占大多数,经放射物标记,有大约60%的代谢产物经肾排泄,25%的代谢产物经大便排出。本品的消除半衰期为20小时,因此可以每天一次给药。有研究显示,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显著下降,长期用药可造成蓄积。

注意事项

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5.孕妇不宜用,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