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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处方 医保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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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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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肠内营养混悬液(TPF)
主要成分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每500kcal溶液蛋白质protein20g,脂肪fat19.5g,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61.5g,膳食纤维fibre7.5g,矿物质minerals2.5g,维生素vits150

生产企业

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409

国药准字H200300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1)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2)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3)意识障碍;(4)心/肺疾病的恶病质;(5)癌性恶病质和癌肿治疗的后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1)颌面部损伤;(2)头颈部癌肿;(3)吞咽障碍;(4)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危重疾病:(1)大面积烧伤;(2)创伤;(3)脓毒血症

用法用量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

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1 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2 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3 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本品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 4 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5 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本品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副作用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以下患者禁用: 1肠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肠道梗阻; 3严重腹腔内感染;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1)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2)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3)意识障碍;(4)心/肺疾病的恶病质;(5)癌性恶病质和癌肿治疗的后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1)颌面部损伤;(2)头颈部癌肿;(3)吞咽障碍;(4)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危重疾病:(1)大面积烧伤;(2)创伤;(3)脓毒血症

药理作用

本品为肠道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可在体内分解为谷氨酰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经由肠外营养输液补充谷氨酰胺。本双肽分解释放出的氨基酸作为营养物质各自储存在身体的相应部位并随机体的需要进行代谢。对可能出现体内谷氨酰胺耗减的病症,可应用本品进行肠外营养支持。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分。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5.本品加入其它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1不宜用于要求低渣膳食的病人; 2严禁经静脉输注; 3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 4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 (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