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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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K1,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3―(3、7、11、15―四甲基―2―十六碳烯基)―1,4-萘二酮的反式和顺式异构体混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亚铁。其化学名称为:(E)-2-丁烯二酸亚铁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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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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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789 |
国药准字H1102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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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儿童发育期等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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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低凝血酶原血症:肌内或深部皮下注射,每次10mg,每日1-2次,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40mg。2预防新生儿出血:可于分娩前12-24小时给母亲肌注或缓慢静注2-5mg。也可在新生儿出生后肌内或皮下注射0.5-1mg,8小时后可重复。3本品用于重症患者静注时,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 |
口服。预防用:一日1片;治疗用:一次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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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 |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禁用;2铁负荷过高、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患者禁用;3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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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血症;肌肉或皮下注射,每次1mg,8小时后可重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对临产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儿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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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儿童发育期等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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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k是肝脏合成因子Ⅱ、Ⅶ、Ⅸ、Ⅹ所必须的物质。维生素k缺乏可引起这些凝血因子合成障碍或异常,临床可见出血倾向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
铁是红细胞中血红蛋白的组成元素。缺铁时,红细胞合成血红蛋白量减少,致使红细胞体积变小,携氧能力下降,形成缺铁性贫血,口服本品可补充铁元素,纠正缺铁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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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本品的疗效不明显,盲目加量可加重肝损伤。2本品对肝素引起的出血倾向无效。外伤出血无必要使用本品。3本品用于静脉注射宜缓慢,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4本品应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条件下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
1.用于日常补铁时,应采用预防量;2.治疗剂量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5.本品不应与浓茶同服;6.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