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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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K1,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3―(3、7、11、15―四甲基―2―十六碳烯基)―1,4-萘二酮的反式和顺式异构体混合物。 |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l-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维生素A醋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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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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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1789 |
国药准字H11021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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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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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低凝血酶原血症:肌内或深部皮下注射,每次10mg,每日1-2次,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40mg。2预防新生儿出血:可于分娩前12-24小时给母亲肌注或缓慢静注2-5mg。也可在新生儿出生后肌内或皮下注射0.5-1mg,8小时后可重复。3本品用于重症患者静注时,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 |
1 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2 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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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 |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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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血症;肌肉或皮下注射,每次1mg,8小时后可重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对临产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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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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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k是肝脏合成因子Ⅱ、Ⅶ、Ⅸ、Ⅹ所必须的物质。维生素k缺乏可引起这些凝血因子合成障碍或异常,临床可见出血倾向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
药理作用:本品为维生素类药。具有促进生长、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并参与视紫红质的合成,增强视网膜感光力;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缺乏时,则生长停止,骨骼成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皮肤粗糙、干燥,角膜软化,并发生干燥性眼炎及夜盲症。毒理研究:尚未见有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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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本品的疗效不明显,盲目加量可加重肝损伤。2本品对肝素引起的出血倾向无效。外伤出血无必要使用本品。3本品用于静脉注射宜缓慢,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4本品应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条件下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