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2.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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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仑膦酸钠 化学名称:(4-氨基-1-羟基亚丁基)二膦酸单钠盐三水合物。 |
每500kcal溶液蛋白质protein20g,脂肪fat19.5g,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61.5g,膳食纤维fibre7.5g,矿物质minerals2.5g,维生素vits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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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通久和药业有限公司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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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29 |
国药准字H20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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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2.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1)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2)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3)意识障碍;(4)心/肺疾病的恶病质;(5)癌性恶病质和癌肿治疗的后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1)颌面部损伤;(2)头颈部癌肿;(3)吞咽障碍;(4)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危重疾病:(1)大面积烧伤;(2)创伤;(3)脓毒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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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必须在每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它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水送服,因为其它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 |
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1 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2 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3 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本品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 4 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5 本品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本品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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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导致食管排空延迟的食管异常,例如食管狭窄或驰缓不能。 2不能站立或坐直至少30分钟者。 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4低钙血症 |
以下患者禁用: 1肠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肠道梗阻; 3严重腹腔内感染;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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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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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治疗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 2.预防髋部和脊髓骨折(脊骨压缩性骨折)。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1)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2)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3)意识障碍;(4)心/肺疾病的恶病质;(5)癌性恶病质和癌肿治疗的后期;(6)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1)颌面部损伤;(2)头颈部癌肿;(3)吞咽障碍;(4)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3.危重疾病:(1)大面积烧伤;(2)创伤;(3)脓毒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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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阿仑膦酸钠为氨基二膦酸盐骨吸收抑制剂,与骨内羟磷灰石有强亲和力。本品是通过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而发挥抗骨吸收作用。其特点是抗骨吸收活性强,无骨矿化抑制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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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和其它二膦酸盐一样,本品可能对上消化道粘膜产生局部刺激。 在服用本品的病人中,已报告的食管不良反应有食管炎、食管溃疡和食管糜烂,罕有食管狭窄或穿孔的报告。其中有些病例,因这些不良反应严重而需要住院治疗。因此,医生应该警惕可能发生食管反应的任何症状和体征,应指导病人如果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痛、胸骨后疼痛或新发胃灼热或胃灼热加重,停用本品并就医。 在服用本品后躺卧、和/或不用一满杯水送服药物、和/或出现提示食管刺激的症状后仍继续服药的病人,发生严重食管不良反应的危险性较大。因此,提供病人详尽的用 |
1不宜用于要求低渣膳食的病人; 2严禁经静脉输注; 3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 4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生处方决定。 (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生处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