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儿童发育期等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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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分富马酸亚铁0.2克(相当于铁66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鲑降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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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新东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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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402 |
国药准字H2005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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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儿童发育期等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3.变形性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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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40毫升,一日3次。 |
皮下或肌内注射,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骨质疏松症:每日一次,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每次50~100IU或隔日100IU,为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需要,适量摄入钙和维生素D。高钙血症:每日每千克体重5~10IU,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临床和生物化学反应进行调整,如果注射的剂量超过2ml,应采取多个部位注射。变形性骨炎:每日或隔日100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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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是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禁用。2铁负荷过高、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患者禁用。3非缺铁性贫血(如地中海贫血)患者禁用。 |
1.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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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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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各种原因如慢性失血、营养不良、儿童发育期等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3.变形性骨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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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铁是红细胞中血红蛋白的组成元素。缺铁时,红细胞合成血红蛋白量减少,致使红细胞体积变小,携氧能力下降,形成缺铁性贫血,口服本品可补充铁元素,纠正缺铁性贫血。 |
本品是钙代谢调节剂,降钙素是由甲状腺细胞分泌的多肽激素,具有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从而抑制骨盐溶解,阻止钙由骨释出,由于骨骼对钙的摄取仍在进行,因而可降低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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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得长期使用,应在医师确诊为缺铁性贫血后使用,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和血清铁水平。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下列情况慎用:酒精中毒、肝炎、急性感染、肠道炎症、胰腺炎、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肠炎。4本品不应与浓茶同服。5本品宜在饭后或饭时服用,以减轻胃部刺激。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品临床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皮肤试验方法如下:(50单位/支)用T.B针筒取0.2ml,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皮下注射0.1ml(约1单位),观察15分钟,注射部位不超过中度红色为阴性,超过中度红色为阳性。2.长期卧床治疗的患者,每日需检查血液生化指标和肾功能。3.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耳鸣、眩晕、哮喘应停用。4.变形性骨炎及有骨折史的慢性疾病患者,应根据血清碱性磷酸酶及尿羟脯氨酸排出量决定停药或继续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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