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防治糙皮病等烟酸缺乏病。也用作血管扩张药,治疗高脂血症。2.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或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减,妊娠期、哺乳期,以及服用异烟肼者,严重烟瘾、酗酒、吸毒者,烟酸需要量均增加。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烟酸。 |
结晶磺胺,其化学名称为对氨基苯磺酰胺。 |
|
| 生产企业 |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 |
石家庄市和平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625 |
国药准字H1302273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防治糙皮病等烟酸缺乏病。也用作血管扩张药,治疗高脂血症。2.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或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减,妊娠期、哺乳期,以及服用异烟肼者,严重烟瘾、酗酒、吸毒者,烟酸需要量均增加。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糙皮病,常用量:每次50~100mg,每日500mg,如有胃部不适,宜与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一般同时服用维生素B1、B2、B6各5mg。(2)抗高血脂,开始口服100mg,一日3次,4~7日后可增加至每次1~2g,一日3次。2.儿童:糙皮病,常用量:每次25~50mg,一日2~3次。 |
外用。喷、撒布于患处 |
|
| 副作用 |
(1)对本药过敏者。(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动脉出血者。(3)原因未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或活动性肝病患者。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老年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个月以下婴儿及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禁用。 |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
| 成分 |
1.用于防治糙皮病等烟酸缺乏病。也用作血管扩张药,治疗高脂血症。2.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或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减,妊娠期、哺乳期,以及服用异烟肼者,严重烟瘾、酗酒、吸毒者,烟酸需要量均增加。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
| 药理作用 |
烟酸在体内转化为烟酰胺,再与核糖腺嘌呤等组成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辅酶I)和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辅酶II),为脂质氨基酸、蛋白、嘌呤代谢,组织呼吸的氧化作用和糖原分解所必需。烟酸可减低辅酶A的利用;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的合成而影响血中胆固醇的运载,大剂量可降低血清胆固醇及甘油三酯浓度。烟酸有周围血管扩张作用。 |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抗菌谱较广,对溶血性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具抗菌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症状消失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糖尿病、青光眼、痛风、高尿酸血症、肝病、溃疡病、低血压等患者慎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 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4.治疗中须注意:(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