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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处方 医保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②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③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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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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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肠内营养混悬液(TP)
肠内营养混悬液(TP)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其化学名称为:L-抗坏血酸。 分子式:C6H3O6 分子量:176.13

麦芽糖糊精、酪蛋白、植物脂肪、卵磷脂、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生产企业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3135

国药准字H200514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②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③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用法用量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经管道喂养或直接饮用。

副作用

制剂色泽变黄后不可应用。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①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②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③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注意事项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应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①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②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③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④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⑤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 ⑥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半胱氨酸尿症; ②痛风; ③高草酸盐尿症; ④草酸盐沉积症; ⑤尿酸盐性肾结石; ⑥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⑦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⑧血色病; ⑨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⑩镰形红细胞贫血。 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5.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6.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7.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