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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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B25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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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子福国际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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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319 |
国药准字H3702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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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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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男性青年与成人1.4~1.8mg,女性青年与成人1.2~1.3mg,孕妇1.6mg,乳母1.7~1.8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一次5~10mg,一日10~35mg;数日后减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日1~4mg。2.儿童:(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出生~3岁婴幼儿0.4~0.8mg,4~6岁小儿1.1mg,7~10岁小儿1.2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小儿12岁及12岁以上,一日3~10mg,数日后改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4千焦(1千卡)热量摄入0.6mg。 |
成人常用量口服,胶囊一次0.1g,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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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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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 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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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防治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角膜血管化、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维生素B2缺乏症。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应补充维生素B2。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明显。但本品不能完全代替饮食控制疗法,只能用作在控制饮食基础上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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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B2转化为黄素单核苷酸(flavinemononucleotide,FMN)和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flavineadeninedenucleotide,FAD),均为组织呼吸的重要辅酶,并可激活维生素B6,将色氨酸转换为烟酸,并可能与维持红细胞的完整性有关。 |
【药理毒理】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胃肠道吸收良好,与食物同服可使非诺贝特的吸收增加。口服后4-7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单剂量口服后吸收半衰期与消除半衰期分别为4.9小时与26.6小时,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持续治疗后半衰期β为21.7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大约为99%,多剂量给药后未发现蓄积。吸收后在肝、肾、肠道中分布多,其次为肺、心和肾上腺,在睾丸、脾、皮肤内有少量。在肝内和肾组织内代谢,经羧基还原与葡糖醛酸化,代谢产物以葡糖醛酸化产物占大多数,经放射物标记,有大约60%的代谢产物经肾排泄,25%的代谢产物经大便排出。本品的消除半衰期为20小时,因此可以每天一次给药。有研究显示,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显著下降,长期用药可造成蓄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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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饭后口服吸收较完全。2.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服。3.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4.饮酒(乙醇)影响肠道吸收维生素B2。5.防治维生素B2缺乏症时,因常伴有B族其他维生素缺乏,故推荐应用复合维生素B。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