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肠内营养乳剂(TPF-D)
德国费森尤斯卡比股份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糖尿病患者,可为有以下症状的糖尿病患者提供全部肠内营养:咀嚼和吞咽障碍、食道梗阻、中风后意识丧失、恶病质、厌食或疾病康复期、糖尿病合并营养不良,也可用于其他糖尿病患者补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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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蛋白质3.4g、脂肪3.2g、饱和脂肪酸0.5g、必需脂肪酸1.9g。 |
阿维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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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德国费森尤斯卡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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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090098 |
H2009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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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糖尿病患者,可为有以下症状的糖尿病患者提供全部肠内营养:咀嚼和吞咽障碍、食道梗阻、中风后意识丧失、恶病质、厌食或疾病康复期、糖尿病合并营养不良,也可用于其他糖尿病患者补充营养。 |
本品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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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管饲或口服使用,应按照患者体重和消耗状况计算每日用量。1.以本品作为唯一营养来源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日30ml/kg,平均剂量为一日2000ml(1800kcal)。2.以本品补充营养的患者:根据患者需要使用,推荐剂量为一日500ml(450kcal)。管饲给药时,应逐渐增加剂量,第一天的速度约为一小时20ml,以后逐日增加一小时20ml,最大滴速一小时125ml。通过重力或泵调整输注速度。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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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所有不适于用肠内营养的患者,如胃肠道张力下降、急性胰腺炎以及有严重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禁用本品。其他严重的脏器疾病禁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对本品所含物质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对果糖有先天性不耐受的患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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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根据成年人的营养需求量制定处方,主要应用于成年患者,较少儿童应用的临床经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处于妊娠期前三个月的孕妇和育龄妇女每日摄入维生素A不应超过10000IU。本品与含维生素A的其它营养制剂一起使用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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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糖尿病患者,可为有以下症状的糖尿病患者提供全部肠内营养:咀嚼和吞咽障碍、食道梗阻、中风后意识丧失、恶病质、厌食或疾病康复期、糖尿病合并营养不良,也可用于其他糖尿病患者补充营养。 |
本品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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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营养成分完全,专供糖尿病患者使用的肠内全营养制剂,能为糖尿病患者提供所需的各种营养,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本品的配方符合国际糖尿病协会的推荐和要求,提供的营养物质符合糖尿病患者的代谢特点,处方中碳水化合物主要来源于木薯淀粉和谷物淀粉,因此能减少糖尿病患者与糖耐受不良患者的葡萄糖负荷。丰富的膳食纤维含量有助于维持胃肠道功能。此外,本品不含牛奶蛋白,适用于对牛奶蛋白过敏的患者。本品所含营养成分来源于天然食品,与正常人普通饮食成分相类似,对人体无毒性作用。 |
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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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必要时按照本品的用法来适当调节降糖药用量,尤其是本品的用量和给予的时间有变化时。2.对非胰岛素依赖的糖尿病患者,最好采用持续管饲或将每天用量分成几个小部分的方法给药。3.对手术后和创伤后的糖尿病患者应作相应的代谢检查。4.应保证足够的液体补充,如饮水或输液。5.本品含钠较低,可以满足糖尿病患者的需要。但单用本品补充营养时,应适当补充钠。6.使用前摇匀,有效期内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