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口炎、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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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烟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结构式:分子式:C27H44O2分子量:4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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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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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549 |
国药准字H200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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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口炎、舌炎。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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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初生~3岁为5~9mg,4岁~6岁为12mg,7岁~10岁为13mg,男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5~20mg,女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3~15mg,孕妇为17mg,乳母为20mg。口服:防治糙皮病,每次50~200mg,每日500mg。 |
口服:成人,慢性肾功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症:每次0.5m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儿童,应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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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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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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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给小儿服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血清钙值,尿中钙/铬比值等,同时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关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的生理机能低下,要注意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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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烟酸缺乏症,如糙皮病、口炎、舌炎。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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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内与核糖、磷酸、腺嘌呤形成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辅酶I)和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辅酶II),为脂质代谢、组织呼吸的氧化作用和糖原分解所必需,缺乏时可影响细胞的正常呼吸和代谢而引起糙皮病。 |
1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抑制甲状旁腺增生,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抑制骨吸收。 2增加转化生长因子-b(TGF-b)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合成,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 3调节肌肉钙代谢,促进肌细胞分化,增强肌力,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减少跌倒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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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维生素K有过敏反应的危险。2当患者因维生素K依赖因子缺乏而发生严重出血时,短期应用常不足以即刻生效,可先静脉输注凝血酶原复合物、血浆或新鲜血。3用于纠正口服抗凝剂引起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时,应先试用最小有效剂量,通过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再予以调整;过量的维生素K可给以后持续的抗凝治疗带来困难。4肝硬化或晚期肝病患者出血,以及肝素所至出血使用本品无效。 |
1青年患者只限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 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 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 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5.孕妇不宜用,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