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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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有维生素A和维生素D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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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珠江制药厂 |
广州珠江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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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601 |
国药准字H44024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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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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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1~2次。 |
1、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2、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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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
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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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2.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3.妊娠期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迟缓、早期骨骺愈合等。维生素A能从乳汁分泌,乳母摄入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妊娠动物服用过量维生素A可能致胎仔中枢神经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
儿童注意事项: 不能长期、大剂量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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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夜盲症及小儿手足抽搐症。 |
用于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病、角膜软化症和皮肤粗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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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和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具有促进生长、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结膜、角膜等正常功能的作用,并参与视紫红质的合成,增强视网膜感光力;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A缺乏时,则生长停止,骨骼成长不良,生殖功能衰退,皮肤粗糙、干燥,角膜软化,并发生干燥性眼炎及夜盲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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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2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很敏感。5老年人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因视黄醛清除延迟而至维生素A过量。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服用。2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