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用于治疗因缺锌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厌食症、以及复发性口腔溃疡和痤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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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矿物质类非处方药药品。 |
维生素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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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亨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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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2076 |
国药准字H1402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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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用于治疗因缺锌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厌食症、以及复发性口腔溃疡和痤疮等。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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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0毫升,1~10岁儿童一日20毫升,孕妇一日40毫升,哺乳期妇女一日50毫升。可分次服用。 |
口服。一日25—100μg或隔日50—200μg,分次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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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急性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有低血钾及高尿酸血症等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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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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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用于治疗因缺锌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营养不良、厌食症、以及复发性口腔溃疡和痤疮等。 |
用于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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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锌为体内许多酶的重要组成成分,具有促进生长发育,改善味觉等作用。缺乏时,生长停滞、生殖无能、伤口不易愈合、机体衰弱,还可发生结膜炎、口腔炎、舌炎、食欲缺乏、慢性腹泻、味觉丧失以及神经症状等。锌对儿童生长发育尤为重要。 |
本品在胃中与胃粘膜壁细胞分泌的内因子形成维生素B12内因子复合物,该复合物进入至回肠末端时与回肠粘腊细胞的微绒毛上的受体结合,通过胞饮作用进入肠粘膜细胞,再吸收入血液,口服8—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肝脏为主要贮存部位,除机体需求量外,几乎皆以原形经肾脏随尿液排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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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糖尿病患者慎用。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使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不能与牛奶同服。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利伯病(Leber’s disease)即家族遗传性球后视神经炎及抽烟性弱视症。血清中维生素B12异常升高,如使用维生素B12治疗可使视神经萎缩迅速加剧.但采用羟钴胺则有所裨益。 2.痛风患者如使用本品.由于核酸降解加速,血尿酸升高,可诱发痛风发作,应加注意。 3.神经系统损害者,在诊断未明确前,不宜应用维生素B12,以免掩盖亚急性联合变性的临床表现。 4.维生素B12缺乏可同时伴有叶酸缺乏,如以维生素B12治疗,血象虽能改善,但可掩盖叶酸缺乏的临床表现;对该类患者宜同时补充叶酸,才能取得较好疗效。 5.维生素B12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在起始48小时,宜查血钾。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严重低血钾。 6.抗生素可影响血清和红细胞内维生素B12测定,特别是应用微生物学检查方法,可产生假性低值。在治疗前后,随访测定血清维生素B12时,应加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