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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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丸含维生素A5000单位,维生素E20毫克。 |
结晶磺胺,其化学名称为对氨基苯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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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
石家庄市和平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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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21 |
国药准字H13022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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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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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一次。 |
外用。喷、撒布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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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老年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个月以下婴儿及肝、肾功能减退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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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2.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拿到之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期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报道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延缓、早期骨骺愈合等。2.维生素A能从乳汁分泌,乳母摄入量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3.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丸。4.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5.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6.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7.孕妇摄入正常膳食时,尚未发现有确切的维生素E缺乏,维生素E能部分通过胎盘,胎儿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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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溶血性链球菌及葡萄球菌等的外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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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A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眼结膜、角膜增加视网膜感光度等正常机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E属于抗氧剂,参与体内一些代谢反应,能对抗自由基的过氧化作用,可保护皮肤、还能增强卵巢功能、防止习惯性流产。 |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抗菌谱较广,对溶血性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具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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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应按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服用。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粒。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与磺胺类药全身应用相同。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也可过敏; 3.应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4.治疗中须注意:(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