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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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丸含维生素A5000单位,维生素E2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袋干混悬剂含酪蛋白钠盐10克、大豆油562.5毫克、糊精50克、钾207.5毫克、钠162.5毫克、钙125毫克、镁31.25毫克、氯312.5毫克、磷109.375毫克、铁1.875毫克、锌2.375毫克、锰0.3125毫克、铜156.25微克、碘15.625微克、钼15.625微克、铬12.5微克、硒9.375微克、维生素A2.075微克(约相当于6.25单位)、维生素D2.5微克(约相当于100单位)、维生素E3.125毫克、维生素B10.3125毫克、维生素B21.25毫克、维生素B60.625毫克、维生素C37.5毫克、维生素B121.25微克、维生素K9.375微克、烟酰胺3.125毫克、泛酸1.25毫克、叶酸62.5微克、稳定剂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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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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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21 |
国药准字H20003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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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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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一次。 |
临用前每袋(62.5克)加温开水至250毫升,混匀。口服、鼻饲或胃管滴入,第一天用量500~1000ml,以后逐渐增加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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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有严重消化道和吸收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三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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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2.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拿到之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期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报道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延缓、早期骨骺愈合等。2.维生素A能从乳汁分泌,乳母摄入量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3.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丸。4.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5.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6.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7.孕妇摄入正常膳食时,尚未发现有确切的维生素E缺乏,维生素E能部分通过胎盘,胎儿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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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防治因维生素A、E缺乏而引起的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皮肤粗糙角化;亦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的辅助治疗。 |
用于严重创伤,消耗性疾病或手术后营养不足的补充以及肿瘤放疗或化疗的支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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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维生素A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眼结膜、角膜增加视网膜感光度等正常机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E属于抗氧剂,参与体内一些代谢反应,能对抗自由基的过氧化作用,可保护皮肤、还能增强卵巢功能、防止习惯性流产。 |
偶尔发生恶心、呕吐、腹涨、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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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应按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服用。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粒。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糖尿病,高剂量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与其他糖代谢异常者慎用。 2.与香豆素衍生物合用时,可影响本品中维生素K、维生素A的含量。 3.避免同时使用抗酸剂,明显的沉淀物会导致营养物质滞留胃内。 4.本品与大剂量维生素A的营养物质同时用于孕妇时应慎重,维生素A剂量不应超过10000IU/天。 5.配制后应在冰箱存放,当日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