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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片

比索洛尔片

处方 医保

德国默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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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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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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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比索洛尔片
比索洛尔片
盐酸地尔硫卓片
盐酸地尔硫卓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

生产企业

德国默克公司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X19990258

国药准字H440216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用法用量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肝、肾功能不全者:  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口服,起始剂量30mg/次,每日4次,餐前及睡前服药,每1-2天增加一次剂量,直至获得最佳疗效。平均剂量范围为90~360mg/天。

副作用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1.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未安装起搏器者。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者。3.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4.对本品过敏者。5.急性心肌梗死或肺充血者。

禁忌

成分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药理作用

比索洛尔是一种高选择性的1-肾上腺受体拮抗剂,无内在拟交感活性和膜稳定活性。比索洛尔对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的1-受体有高亲和力,对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和调节代谢的2-受体仅有很低的亲和力。因此,比索洛尔通常不会影响呼吸道阻力和2-受体调节的代谢效应。比索洛尔在超出治疗剂量时仍具有1-受体选择性作用。  对照的临床研究表明,每天10mg剂量的比索洛尔与每天100mg阿替洛尔,100mg美托洛尔或160mg普萘洛尔的效果相当。  比索洛尔无明显的负性肌力效应。  口服比索洛尔3-4小时后达到最大效应。由于半衰期为10-12小时,比索洛尔的效应可以持续24小时。比索洛尔通常在2周后达到最大抗高血压效应。

常见不良反应: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少见的不良反应(<1%):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神经系统: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感觉异常、性格改变、嗜睡、震颤。消化系统:厌食、便秘、腹泻、味觉障碍、消化不良、口渴、呕吐、体重增加、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皮肤:瘀点、光敏感、瘙痒、荨麻疹。其他:弱视、CPK升高、口干、呼吸困难、鼻出血、易激惹、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鼻充血、多尿、夜尿增多、耳鸣、骨关节痛、脱发、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剥脱性皮炎。

注意事项

与其他降压药并用增强降压作用。与利舍平,甲基多巴、氯压定等联用加重心动过缓;与利舍平联用,需先停用本品几天后才可停用利舍平。与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联用可致低血压、心动过缓;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增强后者作用,掩盖低血糖症状(应检查血糖)。麻醉时心排血量减低,应在手术前让麻醉医师知晓本品的使用。停药时应渐减量。不可突然停用,否则可出现症状反跳。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5.本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6.皮肤反应多为暂时的,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有少数报道皮肤反应可进展为多型红斑和/或剥脱性皮炎。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7.本品由于可能与其他药物有协同作用,同时使用对心脏收缩和/或传导有影响的药物时应谨慎,并仔细调整所用剂量8.本品在体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进行生物转化,与经同一途径进行生物转化的其他药物合用时可导致代谢的竞争抑制。故在开始或停止同时使用本品时,对相同代谢途径的药物剂量,特别是治疗指数低的药物或有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须加以调整以维持合理的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