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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片

比索洛尔片

处方 医保

德国默克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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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索洛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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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比索洛尔片
比索洛尔片
亚叶酸钙片
亚叶酸钙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

亚叶酸钙,化学名称为: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氢-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谷氨酸钙盐五水合物。

生产企业

德国默克公司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X19990258

国药准字H2004039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用法用量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肝、肾功能不全者:  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

副作用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详见说明书

禁忌

成分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优点】:选择性高,疗效确切,副作用更少;半衰期长,每日只服一次;肝肾双通道排泄。

1、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

药理作用

比索洛尔是一种高选择性的1-肾上腺受体拮抗剂,无内在拟交感活性和膜稳定活性。比索洛尔对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的1-受体有高亲和力,对支气管和血管平滑肌和调节代谢的2-受体仅有很低的亲和力。因此,比索洛尔通常不会影响呼吸道阻力和2-受体调节的代谢效应。比索洛尔在超出治疗剂量时仍具有1-受体选择性作用。  对照的临床研究表明,每天10mg剂量的比索洛尔与每天100mg阿替洛尔,100mg美托洛尔或160mg普萘洛尔的效果相当。  比索洛尔无明显的负性肌力效应。  口服比索洛尔3-4小时后达到最大效应。由于半衰期为10-12小时,比索洛尔的效应可以持续24小时。比索洛尔通常在2周后达到最大抗高血压效应。

注意事项

与其他降压药并用增强降压作用。与利舍平,甲基多巴、氯压定等联用加重心动过缓;与利舍平联用,需先停用本品几天后才可停用利舍平。与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联用可致低血压、心动过缓;与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合用,可增强后者作用,掩盖低血糖症状(应检查血糖)。麻醉时心排血量减低,应在手术前让麻醉医师知晓本品的使用。停药时应渐减量。不可突然停用,否则可出现症状反跳。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