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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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其化学名称为:4-[2-丙基-甲基-6-〔甲基苯并咪唑-2-基〕苯并咪唑-1-甲基]联苯-2-羧酸;分子式:C33H30N4O2分子量:514.63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 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 分子式:C27H36N2O5•HCl 分子量: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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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西邦仕得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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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837 |
国药准字H20213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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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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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推荐剂量40mg(1片),每日一次,口服。根据降压效果,遵医嘱在20mg~80mg间调整剂量。最大剂量80mg(2片),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有协同降压作用。若欲加大药物剂量,必须考虑到替米沙坦发挥最大降压作用时间,通常在治疗开始后四至八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用量每日不应超过40mg。老年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儿童本品对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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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者;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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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者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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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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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替米沙坦是一种口服的特异性非肽类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1型)拮抗剂。替米沙坦选择性地与AT1受体位点高亲和力结合,持久地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并致血醛固酮水平下降,从而产生降低血压作用。替米沙坦不抑制人体血浆肾素,亦不阻断离子通道,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激酶Ⅱ),不影响该酶降解缓激肽,因此不会出现缓激肽作用增强导致的不良反应。对于高血压患者,替米沙坦可降低收缩压及舒张压而不影响心率。替米沙坦停药后不出现反弹性高血压。首剂替米沙坦后3小时内降压效应逐渐明显。动态血压监测显示替米沙坦服药后降压效果持续超过24小时。服用替米沙坦40mg或80mg后降压的谷波/峰波比值始终在60%以上。在治疗开始后4周可获得最大降压效果,并可在长期治疗中维持。非临床毒理研究:应用与临床治疗相当的替米沙坦剂量范围,能引起红细胞指数(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降低和血尿素氮与肌酐增加以及血压正常的动物血钾升高。在狗可见肾小管扩张及萎缩。大鼠和狗可见胃粘膜损伤(糜烂、溃疡、炎症)。可见血浆肾素活性增高与肾近球细胞肥厚/增生。这些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其它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共有的反应,可口服盐类补充剂预防。动物实验提示替米沙坦对于子代出生后发育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包括体重较低,睁眼延迟,较高死亡率。体外实验未发现致突变性和相关的诱变活性,在大鼠和小鼠未发现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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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患者,导致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强力利尿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等引起血容量不足或/和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可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祛除病因并纠正血容量及血钠水平。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肾脏疾病患者,本品可引起急性低血压,高氮血症,少尿或罕见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本品对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患者无效,因此不推荐用于该类患者。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阻塞性肥厚性心肌病患者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血钾水平,尤其肾功能不良和/或心力衰竭的患者。与保钾类利尿药、钾离子补充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可升高血钾水平的其它药物(肝素等)合用可致血清钾水平升高,因此与这些药物合用应谨慎。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障碍的患者,本品清除率可降低。该类患者服用本品应慎重。本品含有山梨醇,遗传性果糖耐受不良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本品的疗效在黑人低于其它人种,这可能与黑人高血压人群的低肾素状态占较高优势有关。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一样,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过度降压可以引起心肌梗塞或中风。 |
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同步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应密切监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不推荐应用伊伐布雷定。心率较慢的患者:治疗前静息心率低于70次/分钟的患者禁用(见【禁忌】)。治疗期间,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患者出现了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例如头晕、乏力或者低血压,应下调剂量。如果降低剂量后心率仍然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心动过缓的症状持续存在,则必须停药(见【用法用量】)。与钙拮抗剂联合使用:禁止与具有降低心率作用的钙拮抗剂,例如维拉帕米或者地尔硫卓联合使用(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与硝酸酯类药物和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例如氨氯地平联合使用时未见安全性问题出现。目前尚未确定本品与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时是否有额外的疗效。慢性心力衰竭:在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之前,心力衰竭必须稳定。由于NYHA心功能分级为IV级的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此类患者用药时需谨慎。脑卒中:因缺乏相关资料,不推荐脑卒中后立刻使用本品。视觉功能:伊伐布雷定影响视网膜功能(见【药理毒理】)。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实伊伐布雷定对视网膜的毒性作用,使用本品超过一年的长期治疗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出现任何意外的视觉功能恶化时,应考虑停止治疗。色素性视网膜炎患者慎用。使用注意事项低血压患者:轻度至中度低血压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这些患者应慎用伊伐布雷定。重度低血压(血压<90/50mmHg)患者禁用(见【禁忌】)。心房颤动:接受本品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进行药物复律时,尚无发生过度心动过缓风险的证据。因缺乏更多资料,非紧急的心脏电复律应考虑在末次服药24小时之后进行。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联合用药是必要的,要求进行严密的心脏监测。伊伐布雷定导致的心率减慢可加重QT间期延长,继而引发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需要调整血压治疗的高血压患者:SHIFT试验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发生血压升高的比率(7.1%)高于安慰剂组(6.1%)。这些事件最常发生在抗高血压治疗调整后不久,为暂时性的,不影响伊伐布雷定的治疗效果。对于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对抗高血压治疗进行调整时,应以适当间隔监测血压(见【不良反应】)。辅料:本品含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肠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健康志愿者进行了一项特殊研究,评估伊伐布雷定对驾驶能力的影响,结果显示驾驶能力没有改变。然而,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已有因视觉症状影响驾驶能力的病例报告。伊伐布雷定会导致暂时的闪光现象,主要为光幻视(见【不良反应】)。在光强度可能突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驾驶或者操作机器,特别是在夜间驾驶时,有可能发生光幻视,应予以重视。伊伐布雷定对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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