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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处方 医保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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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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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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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苯扎贝特分散片
苯扎贝特分散片
主要成分

  马来酸依那普利。其化学名称为N-[(S)-1-(乙氧羰基)-3-苯丙基]-L-丙氨酰-L-脯氨酸(Z)-2-丁烯二酸盐。

本品活性成份为苯扎贝特。化学名称:[对-4-氯苯甲酰-β-氨乙基苯氧]异丁酸。分子式:C19H20ClNO4分子量:361.82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美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153

国药准字H200702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日5~10mg,分1~2次服,肾功能严重受损病人(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为一日2.5mg。根据血压水平,可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有效剂量为一日10~20mg,一日最大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本品可与其它降压药特别是利尿剂合用,降压作用明显增强,但不宜与潴钾利尿剂合用。

1.成人常用量:每日3次,每次0.2-0.4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0.4g。2.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计量:40-60ml/min时,.每日2次,每次0.4g;15-40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或双侧性肾动脉狭窄患者忌用。肾功能严重受损者慎用。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等。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对儿童使用本品进行过研究。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 1.妊娠期内不主张使用此药。如果查明已怀孕,除非它是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在妊娠的中三个月和末三个月期间使用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在这期间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各种损伤(包括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和/或新生儿的头颅发育不全)有关。曾出现母体羊水过少(推测为胎儿肾功能降低的表现)并可导致肢体痉挛、颅面畸形和肺发育不良.如果病人使用本品.则应向病人说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3.在妊娠前三个月用药而使子宫接触这种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并不会使胚胎和胎儿发生上述的不良反应。 4.那些在妊娠期必须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罕见病例.应进行一系列的超声检查来评价羊膜内的情况.如果发现羊水过少.应停止使用本品.除非它是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病人和医生都应意识到,当出现羊水过少时,胎儿已遭受到不可逆的损伤。 5.应对使用过本品的母亲所生的婴儿进行密切的观察.以查明是否有低血压、少尿和高钾血症。依那普利可通过胎盘.腹膜透析可将其从胎儿的血液循环中清这在临床上是有益的.在理论上.可通过换血将其清除。 哺乳 母亲依那普利和依那普利拉(依那普利的水解产物)在人乳中有少量分泌。哺乳母亲使用本品时应谨慎。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确立,故孕妇不推荐使用。本品是否分泌进入乳汁不详,故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故不宜应用。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成分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药理作用

  本品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口服后在体内水解成依那普利拉(Enalaprilat),后者强烈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Ⅱ含量,造成全身血管舒张,引起降压。对Ⅱ肾型高血压、Ⅰ肾型高血压及自发性高血压大鼠模型均有明显降压作用。

注意事项

  1.个别病人,尤其是在应用利尿剂或血容量减少者,可能会引起血压过度下降,故首次剂量宜从2.5mg开始。2.定期作白细胞计数和肾功能测定。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①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 ②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③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②肝肾功能试验; ③血脂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