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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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达帕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福辛普利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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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宁夏康亚药业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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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96 |
国药准字H1998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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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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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24小时服1片,最好在早晨服用。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1.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2.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3.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4.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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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磺胺药过敏。2、严重肾功能衰竭。3、肝性脑病或严重肝功能衰竭。4、低钾血症。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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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儿科患者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降压作用与电解质改变较敏感,应用本品时需注意检测。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儿童用药: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故暂不推荐用于儿童患者。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降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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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 |
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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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于肾皮质稀释段的利尿效应吲达帕胺为一种磺胺的衍生物,具有吲哚环结构,药理学上与噻嗪类利尿相关,通过抑制肾皮质稀释段对钠的再吸收达到利尿效果。此药增加尿钠和尿氯的排出,并在较小程度上增加钾和镁的排出,由此导致尿量增加,而发挥抗高血压作用。II期和III期研究表明,应用单一治疗的抗高血压疗效可持续24小时。出现这种疗效时,所用剂量仅具有轻度利尿作用。本药的抗高血压作用在于改善动脉的顺应性,降低小动脉和整个外周循环阻力。吲达帕胺可以逆转高血压引起的左心室肥厚。 超过一定剂量,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的疗效并不进一步提高,而副作用却不断增加。如果治疗无效,不应增加药物剂量。短期、中期和长期应用吲达帕胺治疗高血压病人时,发现吲达帕胺:1、不影响脂类代谢:如甘油三脂、LDL胆固醇和HDL胆固醇。2、不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即使用于治疗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也是如此。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系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在体内转变成具有药理活性的福辛普利拉,后者能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降低血管紧张素II和醛固酮的浓度,使外周血管扩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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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法用量】口服。每24小时服1片,最好在早晨服用。加大剂量并不能提高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只能增加利尿作用。【不良反应】大部分临床和实验室的不良反应为剂量依赖性。噻嗪和相关利尿剂包括吲达帕胺可能引起下述情况:1.实验室参数:(1)钾缺失和低钾血症,在某些高危人群更为严重(见注意事项)。在临床试验中,治疗4-6周的病人,10%出现低钾血症(血钾3.4mmol/L);4%病人的血钾3.2mmol/L。治疗12周后,血钾平均下降为0.23mmol/L。(2)低钠血症伴低血容量引起脱水和直立性低血压。伴发的氯离子缺失可导致继发性代偿性代谢性碱中毒:这种情况发生率很低,程度亦轻。(3)治疗期间,血浆中尿酸和血糖增加:在痛风和糖尿病的病人中应用这些利尿剂时,必须非常慎重地考虑其适应症。(4)血液学方面的病症,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营养不良性贫血、溶血性贫血。(5)高钙血症:十分罕见。2.临床参数:(1)在肝功能不全情况下,可能发生肝性脑病。(2)过敏反应,主要是皮肤过敏,见于以往过敏或哮喘病人。(3)斑丘疹,紫癜、可能加重原有的急性系统性红斑狼疮。(4)恶心、便秘、口干、眩晕、疲乏、感觉异常、头痛等症状很少发生,而且大多随药物减量而缓解。(5)胰腺炎非常罕见。【禁忌】1、对磺胺药过敏。2、严重肾功能衰竭。3、肝性脑病或严重肝功能衰竭。4、低钾血症。【注意事项】警告:当肝功能受损时,噻嗪及其相关类利尿剂可能引起肝性脑病。如果发生此病,应立即停止应用利尿剂。水和电解质平衡。1、血钠:治疗前必须测定血钠,此后应进行规律的监测。任何利尿剂治疗都可能导致低血钠,有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血钠降低起初可以无症状,因此规律地监测血钠是十分必要的;在年老和肝硬化的病人,监测的次数应更频繁(见不良反应及药物过量)。2、血钾:低钾血症和缺钾是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的主要危险。在某些高危人群中,例如在老年人、营养不良和/或多种药物治疗者、以及具有水肿、腹水的肝硬化病人、冠心病和心力衰竭病人,必须预防低血钾的发生(3.4mmol/l)。在这些情况下,低血钾可以增加洋地黄类药物对心脏的毒性,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QT间期延长的病人同样也属高危人群,无论其原因是先天性的还是医源性的。低血钾及心动过缓继而成为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致命心律失常)发生的诱因。在所有上述病例中,必须更多地进行血钾监测。在治疗开始后的1周内,应进行首次血钾测定。测定出低血钾后,应进行相应的纠正。3、血钙: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可能减少尿中钙的排泄,引起短暂轻微的血钙升高。明显的高钙血症可能由于先前未被发现的甲状旁腺机能亢进所致。检查甲状旁腺功能之前,应停止治疗。4、血糖:在糖尿病患者,对血糖的监测十分重要,尤其当存在低钾血症时。5、尿酸:在高尿酸血症的病人,痛风发作的机率可能增加。6、肾脏和排尿功能:只有当肾脏功能正常或轻度受损(成年人血肌酐低于25mg/L,即220μmol/L)时,噻嗪及其相关利尿剂才能够完全发挥作用。在老年人,必须依据年龄、体重和性别对血肌酐值进行修正。在利尿剂治疗初期,由于引起水钠丢失而造成的低血容量使肾小球滤过减少,这可能导致血中的尿素和肌酐增加。这种短暂的肾功能不全,在先前肾功能正常者不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于先前肾功能不足者,可使肾功能进一步恶化。7、运动员:此药含有的活性成分可能造成抗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反应,运动员对此应予以注意。8、对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纳催离缓释片不会影响警觉,但某些病人由于血压降低,可能引起反应性降低,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以及联合应用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时。因此,可以造成有关人员驾驶机动车和操作机器的能力下降。【相互作用】不宜配伍的药物:1.锂:在无钠饮食时(尿中锂的排出减少)。吲达帕胺增加血锂浓度并导致锂盐过量的表现。然而如果同时应用利尿剂,应当严格监测血锂水平,并且调整用药量。2.非抗心律失常药物引起扭转性室速(包括阿司咪唑、苄普地尔、静脉用红霉素、卤泛群、喷他脒、舒托必利、特非那定、长春胺):扭转性室速发作(低钾血症、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为诱发因素)。如果发生低血钾,不要使用会引发扭转性室速的药物。需要谨慎的联合用药。3.非甾体类抗炎药(全身性),高剂量的水杨酸钠:可能减弱吲达帕胺的抗高血压疗效。脱水病人的急性肾衰(肾小球滤过减少)。开始治疗时,给病人补液并监测肾功能。4.其它降低血钾的化合物:二性霉素B(静注)、糖皮质激素和盐皮质激素(全身性)、替克可肽、刺激性泻药:增加低钾的危险性(协同作用)。监测血钾,必要时加以纠正。在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时,要特别当心。应用非刺激性泻药。5.巴氯芬:加强降血压作用。给病人补液;在治疗开始时监测肾脏功能。6.洋地黄类药物:低钾血症易于诱发洋地黄类药物的毒性作用。需要时监测血钾、心电图,必要时重新调整治疗。须加考虑的联合用药。7.保钾利尿剂(阿米洛利、安体舒通、氨苯蝶啶):这种联合用药对某些病人有益,但不能排除低钾血症或高钾血症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肾衰和糖尿病患者,更易出现高钾血症。需要时监测血钾、心电图,必要时重新调整治疗。8.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在先前存在缺钠的情况下(特别见于肾动脉狭窄时),吲达帕胺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合用,存在引起突发低血压和/或急性肾衰的危险性。在原发性高血压,先前应用利尿剂治疗可能导致缺钠,必须注意:(1)在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前,停用利尿剂3天;必要时可重新开始应用排钾利尿剂。(2)或在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时,采用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剂量。在充血性心衰病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起始量应很小,可在减少排钾利尿剂的剂量后进行。对于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所有病人,在第1周时都要监测肾脏功能(血肌酐)。9.引起扭转性室速的抗心律失常药物:l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奎尼丁、二氢奎尼丁、双异丙吡胺),乙胺碘呋酮,溴苄铵,索他洛尔:扭转性室速(低血钾、心动过缓及先前存在的QT间期延长为诱发因素)。预防低钾血症,必要时予以纠正;监测QT间期。在扭转性室速发作时,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而用起搏器治疗)。10.二甲双胍:利尿剂(特别是髓袢利尿剂)所诱发的功能性肾功能不全,能够激发二甲双胍引起的乳酸性酸中毒。血肌酐水平在男性超过15mg/L、(135μmol/L),在女性超过12mg/L(110μmol/L)时,不要应用二甲双胍。11.碘造影剂:在利尿剂造成的脱水情况下,碘造影剂增加急性肾衰的危险性,特别是应用大剂量时。在给予碘化合物前,可以先进行补液治疗。12.丙咪嗪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安定药:增强抗高血压作用,增加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性(协同作用)。13.钙盐:尿中排钙减少导致高血钙的危险。14.环孢霉素:在不增加循环中环孢霉素水平、甚至在没有水/钠缺失的情况下,ACE抑制剂仍存在使血肌酐升高的危险性。15.皮质激素、替可克肽(全身途径):降低吲达帕胺抗高血压疗效(由于皮质激素造成的水/钠潴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一般原则为妊娠妇女应避免使用噻嗪和相关利尿剂,绝不能用其治疗妊娠性生理水肿。利尿剂可造成胎盘缺血,具有引起胎儿营养不良的危险。哺乳期:不提倡哺乳时应用此药,因为药物可能进入乳汁。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