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各种引起脑缺氧的疾患,如脑出血、脑栓塞、脑炎、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促复苏等。2.急慢性肝炎、得症肝炎、肝硬化。3.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减轻放化疗副作用。4.做为能量合剂使用,治疗心肌炎、冠心病等。5.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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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新鲜小牛血或血清经去蛋白、浓缩,超滤或透析等工艺制得的含有无机物及小分子有机物的无菌冻干品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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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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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120 |
国药准字J2018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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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各种引起脑缺氧的疾患,如脑出血、脑栓塞、脑炎、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促复苏等。2.急慢性肝炎、得症肝炎、肝硬化。3.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减轻放化疗副作用。4.做为能量合剂使用,治疗心肌炎、冠心病等。5.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 |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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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脑中风及脑外伤:一次0.8~1.2g总固体量(4~6瓶)溶于25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速度小于2ml/min)一日一次,二周为一疗程。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降低心血管风险:推荐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应用替米沙坦治疗以降低心血管风险时,建议密切监测血压,并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降压药物。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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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2.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这些不良反应呈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无关。以下所列的不良反应是从临床试验中接受替米沙坦治疗的5788名高血压患者累计得到的。根据不良反应发生的机率分级如下: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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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使用:美卡素在妊娠的妇女中的使用没有足够的资料。在动物中的研究表明有生殖毒性 (见临床前安全性数据) 。对于人类的潜在的危险未知。动物研究并不显示致畸作用,但是有胎仔毒性。因此,作为一个防范措施,替米沙坦最好在怀孕的第1个3个月不应使用。事先在计划怀孕时,改用一个合适的替代治疗。中晚期妊娠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损伤正在发育的胎儿甚至导致胎儿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中晚期妊娠。当发现怀孕时应尽早停用本品。哺乳期使用:尚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经乳汁分泌,因此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女性。儿童用药:由于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不建议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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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各种引起脑缺氧的疾患,如脑出血、脑栓塞、脑炎、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促复苏等。2.急慢性肝炎、得症肝炎、肝硬化。3.改善肿瘤病人生存质量,减轻放化疗副作用。4.做为能量合剂使用,治疗心肌炎、冠心病等。5.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 |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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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可增强组织细胞对氧及葡萄糖的摄取与利用,改善细胞乏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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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如有发炎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有过敏史者慎用。如发现药品变质、变色时禁用。 |
肝功能损害:替米沙坦主要经胆汁排泄,因此不应用于胆汁淤积、胆道梗阻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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