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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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普罗宁。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羟甲基烟酰胺,化学名N-羟甲基-3-吡啶羧酸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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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锡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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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002 |
国药准字H510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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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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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一次,连续4周。加至5%~l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口服,一次0.5g~1.0g,一日3次,饭前服,连服2~4天后改为一次0.5g,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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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硫普罗宁产生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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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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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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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适用于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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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硫代乙酰胺、四氯化碳所造成动物急性肝损伤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对慢性肝损伤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积有抑制作用;可以促进肝糖元合成,抑制胆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
利胆消炎药,本品进入体内后分解为烟酰胺和甲醛,前者有保肝作用,后者有抗菌作用,对胆道及肠道中的双球菌、脓球菌、肠球菌及大肠杆菌等的感染均有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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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相应处理。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