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2.可作为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二线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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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
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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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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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00 |
国药准字H3702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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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2.可作为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二线用药。 |
供成人使用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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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于饮食与运动疗法已不能满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1次,1次1片(格列本脲/二甲双胍:1.25mg/250mg),与饭同服。 2对于基线HbAlc>9%或FPG>200mg/d1的初次治疗病人,开始剂量为1日2次,一次1片(格列本脲/二甲双胍:1.25mg/250mg),早晚饭时服。每隔两周,可增加本品的每日剂量,以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3用于以前已服用过其它降糖药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2.5mg/500mg)或1日2次,1次4片(5mg/1000mg),与饭同服。对于单用磺脲或盐酸二甲以胍已不能很好控制的病人,推荐开始剂量为1日2次,1次2片(2.5mg/500mg),1次4片(5mg/1000mg)与早晚饭同服。为避免低血糖,开始剂量不应超过以前所服用的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的日剂量。日剂量逐步调整,每次增加不超过2片(2.5mg/500mg),直达到最小的有效治疗剂量。 4建议最大日剂量不超过8片(10mg/2000mg)。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每日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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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1己知的对二甲双胍或格列本脲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3糖尿病伴有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肝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塞、甲状腺疾患、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的患者。4哺乳期妇女及孕妇。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酸过敏者禁用;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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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退,高龄病人使用本品时应随时对肾功能进行监视,一般地,高龄病人不可服用最高剂量的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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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单纯饮食控制和或运动疗法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2.可作为单用磺脲类或盐酸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水平未得到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人二线用药。 |
供成人使用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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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口服抗高血糖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组成的复方制剂。盐酸二甲双胍可减少肝糖元的产生,降低肠对糖的吸收,并且可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产生降血糖作用。 |
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系统非诺贝特(N=439)安慰剂(N=365)系统非北诺特(N=439)安慰剂(N=365)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全身代谢和营养疾病腹痛4.64.4ALT增高3.01.6背痛3.42.5CPK增高3.01.4头痛3.22.7AST增高3.40.5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肝功能检测异常7.5**1.4呼吸疾病6.25.5恶心2.31.9鼻炎2.31.1便秘2.11.4**:与安慰剂组比较有显著差异。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炎、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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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能产生低血糖或低血糖症状。因此,应注意避免低血糖的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会因摄入热量不足、剧烈运动或交叉使用降血糖药而增加。肾和肝功能不全者会增高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的药物浓度,对肝功能不全者会降低糖异生作用,这均会提高低血糖的危险性。老年人、衰弱和营养不良的病人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者、酒精中毒患者特别容易产生低血糖症,低血糖症很难在服用β-肾上腺抑制剂的人群中发现。2.据报道,本品可增加血管疾病的死亡危险,须特别注意。3.在治疗期间,由于盐酸二甲双胍在体内蓄积,可能发生乳酸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非诺贝特胶囊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④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