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病)、张直性脊柱炎及痛风的炎症及疼痛。2.用于治疗关节及肌肉扭伤、挫伤、腱滑膜炎和纤维组织的炎的炎症及疼痛。3.其他:头痛、牙痛、神经痛及其他手术后的轻、中度疼痛、原发性痛经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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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氧萘丙酸 |
格列美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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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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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86 |
国药准字H200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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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病)、张直性脊柱炎及痛风的炎症及疼痛。2.用于治疗关节及肌肉扭伤、挫伤、腱滑膜炎和纤维组织的炎的炎症及疼痛。3.其他:头痛、牙痛、神经痛及其他手术后的轻、中度疼痛、原发性痛经的对症治疗。 |
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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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开始每日剂量500~750mg,维持量每日375~750mg,分早晨及傍晚2次服用。轻、中度疼痛或痛经时,开始用500mg,必需时经6~8小时后再服250mg,日剂量不得超过1250mg。 |
用量:原则上,应根据目标血糖水平调整格列美脲片的剂量。格列美脲片的剂量必须是足以达到目标代谢控制的最低剂量。应用格列美脲片治疗过程中,必须定期测定血糖和尿糖水平。另外,建议定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如果发生漏服的错误,不得通过之后服用更大剂量的药物来纠正。用于处理无法在规定时间服药(尤其是忘记服药或不进餐)或各种原因下无本品口服法按时服药情况的措施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双方讨论并同意。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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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对4200例患者观察表明,本品耐受性良好。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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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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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治疗风湿性关节炎及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炎病)、张直性脊柱炎及痛风的炎症及疼痛。2.用于治疗关节及肌肉扭伤、挫伤、腱滑膜炎和纤维组织的炎的炎症及疼痛。3.其他:头痛、牙痛、神经痛及其他手术后的轻、中度疼痛、原发性痛经的对症治疗。 |
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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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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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服用耐受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轻度和暂时不适。偶有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肠道出血、失眠或嗜睡、耳鸣、瘙痒、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视觉障碍及出血时间延长,一般不需中断治疗。 2.与乙酰水杨酸等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反应,禁用于对本品及对乙酰水杨酸过敏的病人。 3.对伴有消化性溃疡或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慎用;对有活动性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应在严格监督下使用。 4.本品可加强双香豆素的抗凝血作用。 5.与丙磺舒合用时,可增加本品的血药水平及明显延长本品的血药半衰期。 |
1. 对本品过敏者,1型糖尿病患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高渗综合征患者,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和透析患者,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大,需仔细观察,定期监测血糖及尿糖。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 2. 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它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应考虑调整剂量。为了达到治疗目的-最佳的1.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药治疗同样重要。 3.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 4. 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 营养不良, 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 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 饮食改变 ; 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 肾功能损害 ;肝功严重受损 ; 过量服用 ;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失代偿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