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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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人参、鹿茸、黄芪、龟甲胶、熟地黄、牛膝、山药、丹参、枸杞子、菟丝子、五味子、桑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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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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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26 |
国药准字Z2202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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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补肾健脾、益气活血、调节免疫、抗疲劳。主治肾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神疲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食欲不振、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夜尿频多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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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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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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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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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补肾健脾、益气活血、调节免疫、抗疲劳。主治肾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神疲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食欲不振、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夜尿频多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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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滋补阴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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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
1.忌辛辣食物。 2.孕妇及小儿忌服。 3.凡脾胃虚弱,食入难化,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忌服。 4.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5.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6.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服药期间出现血压上升,面红皮疹,出血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等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