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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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达沙替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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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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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73 |
国药准字H20133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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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本品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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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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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具有白血病诊断和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治疗。PH+慢性期CML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达沙替尼100mg,每日1次,口服。服用时间应当一致,早上或晚上均可。PH+加速期、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CML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70mg,每日2次,分别于早晚口服(见【注意事项】)片剂不得压碎或切割,必须整片吞服。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治疗持续时间: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均持续至疾病进展或患者不再耐受该治疗。尚未对达到完全细胞遗传学缓解(CCyR)后停止治疗的影响进行研究。为了达到所推荐的剂量,本品共有20mg、50mg、70mg薄膜衣片三种规格。推荐根据患者的反应和耐受性情况进行剂量的增加或降低。剂量递增:在成年Ph+CML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如果患者在推荐的起始剂量治疗下未能达到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缓解,则慢性期CML患者可以将剂量增加至140mg,每日1次,对于进展期(加速期和急变期)CML患者,可以将剂量增加至90mg,每日2次。不良反应发生时的剂量调整:骨髓抑制:在临床试验中,骨髓抑制可以通过下列手段来处理:中断给药、剂量降低或终止研究治疗。必要时给予血小板和红细胞输注。出现耐药性骨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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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2.老年患者慎用; 3.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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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目前尚无充分的达沙替尼用于妊娠妇女的数据。动物研究已经证实了该药的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达沙替尼对人体的潜在危险尚不明确。除非有明确的需要,否则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妇女。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该药,那么患者必须被告知其对胎儿的潜在危险。非临床研究中,在低于在人体内进行达沙替尼治疗时所观察到的血药浓度下,在大鼠和家兔中观察到胚胎-胎仔毒性。观察到大鼠出现胎儿死亡。在大鼠和家兔接受的达沙替尼最低检测剂量(大鼠:2.5 mg/kg/天 [15 mg/m2/天] 和家兔:0.5 mg/kg/天 [6 mg/m2/天])下,能够导致胚胎-胎仔毒性。这些给药剂量在大鼠和家兔产生的母体AUC分别是105 ng·hr/mL(0.3倍于人类女性接受70 mg每日2次之后获得的AUC)和44 ng·hr/mL(0.1倍于人类AUC)。胚胎-胎仔毒性包括多部位的骨骼畸形(肩胛骨、肱骨、股骨、桡骨、肋骨、锁骨),骨化程度降低(胸骨;胸椎、腰椎和骶椎;前趾骨;骨盆和舌骨体),水肿和小肝。哺乳目前有关达沙替尼通过人类或动物乳汁排泄的信息尚不足且有限。有关达沙替尼的物理化学数据和现有的药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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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本品用于治疗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慢性髓细胞白血病(CML)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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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①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8万;②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③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①听力测验与神经功能检查;②血液尿素氮(BUN)、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③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白细胞总数与分类、血清氨基转移酶、转肽酶、胆红素与尿酸; 5.发生过量或毒性反应时,必须采取对症和支持措施,必须监测3~4周,以防延迟性毒性发生; 6.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7.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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