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适用症: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首选: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次选: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其他: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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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1-(四氢-2-呋喃基)-5-氟-2,4(1H,3H)-嘧啶二酮。 |
本品为氟尿嘧啶乳状液口服液体制剂,含氟尿嘧啶(C4H3FN2O2)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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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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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616 |
国药准字H4302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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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适用症: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首选: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次选: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其他: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 |
结肠癌、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膀胱癌、头颈部癌、肺癌、食管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恶性淋巴瘤、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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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肠用药。一次500mg(1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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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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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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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临床适用症: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首选:结肠癌、直肠癌、大肠癌、胃癌、食道癌.次选:头颈癌、乳腺癌、源发性肝癌.其他: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 |
结肠癌、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膀胱癌、头颈部癌、肺癌、食管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恶性淋巴瘤、白血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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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氟尿嘧啶的衍生物,在体内经肝脏活化逐渐转变为氟尿嘧啶而起抗肿瘤作用。能干扰和阻断DNA、RNA及蛋白质合成,主要作用于S期,是抗嘧啶类的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其作用机制、疗效及抗瘤谱与氟尿嘧啶相似,但作用持久,吸收良好,毒性较低。化疗指数为氟尿嘧啶的2倍,毒性仅为氟尿嘧啶的1/4~1/7。慢性毒性试验中未见到严重的骨髓抑制,对免疫的影响较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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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骨髓抑制:可使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停药后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炎、腹痛、腹泻、便血等。 3肝功能不全、贫血、体弱者慎用;孕妇慎用或不用。 4尚可引起口腔炎、皮炎、脱发、肝肾损害及对心肌功能影响。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用用。4.有下列尾部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血小板低于5万/mm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6.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