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磺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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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1.高尿酸血症伴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及痛风石,但必须①肾小球滤过滤大于50~60ml/分钟;②无肾结石或肾结石史;③非酸性尿;④不服用水杨酸类药物者。2.作为抗生素治疗的辅助用药,与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邻氯西林、萘夫西林(nafcillin)等抗生素同用时,可抑制这些抗生素的排出,提高血药浓度并能维持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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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磺舒。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3H19NO4S分子量:285.36 |
本品每1支含吲哚美辛0.35克与l-薄荷醇1.05克,辅料为羧基乙烯基聚合物,羟丙甲基纤维素2906,依地酸钠,亚硫酸氢钠,香料,二异丙醇胺,丙二醇,聚乙二醇300,苯甲醇,二异丙基已二酸,异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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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益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Kowa Company,Ltd.,Fuji Fact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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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889 |
注册证号H201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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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1.高尿酸血症伴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及痛风石,但必须①肾小球滤过滤大于50~60ml/分钟;②无肾结石或肾结石史;③非酸性尿;④不服用水杨酸类药物者。2.作为抗生素治疗的辅助用药,与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邻氯西林、萘夫西林(nafcillin)等抗生素同用时,可抑制这些抗生素的排出,提高血药浓度并能维持较长时间。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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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 慢性痛风的高尿酸血症:成人一次0.25g,一日2次,一周后可增至一次0.5g,一日2次。 2 增强青霉素类的作用:成人一次0.5g,一日4次。2~14岁或体重在50kg以下儿童,首剂按体重0.025g/kg或按体表面积0.7g/m2,以后每次0.01g/kg或0.3g/m2,一日4次。 |
一日1-4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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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磺胺类药过敏者。 2肾功能不全者。 3伴有肿瘤的高尿酸血症者,或使用细胞毒的抗癌药、放射治疗患者,均不宜使用本品,因可引起急性肾病。 |
涂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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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通过胎盘出现于脐血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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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1.高尿酸血症伴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及痛风石,但必须①肾小球滤过滤大于50~60ml/分钟;②无肾结石或肾结石史;③非酸性尿;④不服用水杨酸类药物者。2.作为抗生素治疗的辅助用药,与青霉素、氨苄西林、苯唑西林、邻氯西林、萘夫西林(nafcillin)等抗生素同用时,可抑制这些抗生素的排出,提高血药浓度并能维持较长时间。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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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抑制尿酸盐在肾小管的主动重吸收,增加尿酸盐的排泄,降低血中尿酸盐的浓度,从而减少尿酸沉积。防止尿酸盐结晶的生成,减少关节的损伤,亦可促进已形成的尿酸盐的溶解。本品无抗炎、镇痛作用,用于慢性痛风的治疗。 2可以竞争性抑制弱有机酸(如青霉素、头孢菌素)在肾小管的分泌,从而可以增加这些抗生素的血浓度和延长它们的作用时间。可作为抗生素治疗的辅助用药。 3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600mg/kg。 |
本品为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局部应用,其有效成份可穿透皮肤到达炎症区域,使炎性肿胀减轻,疼痛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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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人员不宜服用本品: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病史及肾结石等。 2.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症状尚未控制时不用本品;如在本品治疗期间有急性发作,可继续应用原来的用量,同时给予秋水仙碱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 3.服用本品时应保持摄入足量水分(日2500ml左右),防止形成肾结石,必要时同时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4.治疗痛风性关节炎,如患者有轻度肾功能不全,而24小时尿酸排泄量又未超过700mg,一般每天剂量不超过2g。 5.用本品期间不宜服水杨酸类制剂。 6.定期检测血和尿pH值、肝肾功能及血尿酸和尿尿酸等。 7.根据临床表现及血和尿尿酸水平调整药物用量,原则上以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
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 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 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 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 有药物过敏史者。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使用后皮肤出现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 使用5-6日仍未见症状改善。 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2.11岁以上儿童应在成人监督指导下使用。 3.未满11岁儿童请勿使用。 4.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睛。万一不慎进入眼部,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清洗。情况严重时,应到眼科就诊。 5.本品仅限于外用,不可内服。 6.每周的使用量不可超过50克。 7.请勿用透气型差的塑料布等裹覆涂药部位。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保管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请勿放入其它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品变质。 3.为避免容器变形,请勿长时间存放于车中等高温处。容器变形易造成海绵部分脱落和溶液外泄,故注意保管。 4.请勿用沾有本品的手接触眼睛等粘膜部位。 5.如衣服或被褥沾到本品,应尽快用水或者洗涤剂清洗。 6.请勿与眼睛、装饰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