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分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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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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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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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23 |
国药准字H20066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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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分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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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给药的剂型可根据疼痛的类型,程度和时间长短而不同。通常每次1-2片(12.5mg-25mg),日服3-4次,或遵医嘱。一般宜饭后服或食物同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8片) |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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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下列状况者禁用本品: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3.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4.哮喘或鼻息肉患者;5.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6.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7.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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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血浆蛋白结合率及药物排出速度可减低,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和半衰期延长,因此需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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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分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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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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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下列状况者慎用本品: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3.有哮喘病史者;4.有肾肝疾病者。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成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9.对实验室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