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的症状和体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1,8-二乙基-1,3,4,9-四氢吡喃-[3,4-b]吲哚-1-乙酸分子量:C17H21NO3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07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的症状和体征。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推荐起使剂量为400mg到1000mg(1~2.5片),每日一次。应当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寻找最小有效剂量。长期给药过程中,剂量可根据患者的反应调节,最高不超过每日1200mg(3片)。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
|
副作用 |
1.已知对依托度酸过敏者;2.活动期消化性溃疡;3.应用非甾体抗炎药时曾出现过胃肠道溃疡穿孔或出血者;4.服用阿斯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发生过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者。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儿童中使用的有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晚期不建议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物治疗,因为该类药物会导致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应当根据本品对母亲治疗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停止服药还是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显示,依托度酸在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体内的清除率降低约15%。在这些研究中年龄对本药的半衰期和蛋白结合率没有影响,没有出现药物蓄积。从药代动力学参数来看,通常没有必要调整老年人的用药剂量,但是由于老年人对本药的抗前列腺素作用较年轻病人更敏感,为此对老年人的用药剂量可能仍需调整。 |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的症状和体征。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
药理作用 |
依托度酸是一种非甾体抗炎药,在动物模型上具抗炎、止痛和解热作用。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对依托度酸的作用机制还不完全了解,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有关。 |
||
注意事项 |
1.有溃疡病或者消化道出血病史者使用时应十分小心,尽可能缩短治疗周期,并使用最小有效剂量。2.有阿斯匹林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以往未使用过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一旦过敏情况出现,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3.以往有肾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患有晚期肾脏疾病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肝功能异常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评估是否有严重肝脏反应,一旦出现,立即停止使用本品。5.严重脱水的患者慎用本品。建议首先补充水分再开始使用本品。6.患有体液潴留、高血压以及心力衰竭的患者慎用本品。7.有哮喘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