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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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健康猪四肢骨与全蝎经提取制成的复方骨肽溶液加适量赋形剂制成的无菌冻干品。 |
吡罗昔康。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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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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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63 |
国药准字H4402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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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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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30~60mg,一日1次;静脉滴注,一次60~150mg,一日1次,15~30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亦可在痛点和穴位注射。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20mg),一日一次,或一次(10m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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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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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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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禁用。 老年用药: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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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颈椎病等疾病的症状改善,同时用于骨折及骨科手术后骨愈合,可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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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文献报道,复方骨肽注射液对关节炎急性炎症模型及免疫性炎症模型具有明显的抗炎作用,同时对小鼠疼痛模型也具有明显的镇痛作用。复方骨肽注射液含有多种骨生长因子,具有调节骨代谢和生长作用,能促进骨愈合和骨新生;能参与骨钙的吸收和释放,促进骨痂和新生血管的形成,调节骨代谢平衡,从而发挥促进骨愈合的作用。 |
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本品通过抑制环氧合酶使组织局部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和溶酶体酶的释放而发挥药理作用。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小鼠经口LD50为36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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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出现西林瓶破裂,禁止使用。2.如本品溶解后出现浑浊,禁止使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如应用本品伴有发热、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