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热所致的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头痛、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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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连翘、金银花、板蓝根、黄芩、柴胡、重楼、栀子、淡竹叶、牡丹皮、地龙、白薇。 |
柴胡,青蒿,桔梗,金银花,连翘,苦杏仁,葛根,黄芩,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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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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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438 |
国药准字Z4402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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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热所致的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头痛、口渴。 |
风寒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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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五岁以下每次10毫升;五岁至10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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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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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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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外感风热所致的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头痛、口渴。 |
风寒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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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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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舌苔薄白,脉浮或紧。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或并有其它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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