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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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芒硝、连翘、黄芩、栀子、薄荷、淡竹叶、甘草。辅料为苯甲酸钠。 |
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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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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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62 |
国药准字Z4102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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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解表退热、疏肝解郁:感冒发热、疟疾、肝郁胁痛、月经不调、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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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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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
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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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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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解表退热、疏肝解郁:感冒发热、疟疾、肝郁胁痛、月经不调、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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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2.孕妇慎用。 3.在无确切配伍实验和文献证明时,本品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 临床在医师指导下应用本品,使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使用。 4.本品为中药注射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5.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患者禁用。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避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