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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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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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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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158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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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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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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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食刺激性食物。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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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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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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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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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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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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