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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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锦草、诃子(肉)、毛诃子(肉)、司卡摩尼亚脂、芦荟、西青果。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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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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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158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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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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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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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食刺激性食物。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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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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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痤疮、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脱发、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病、寻常疣、扁平疣、传染性软疣、尖锐湿疣、掌跖脓疱病、冻疮、疥疮、虫咬皮炎、接触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鱼鳞病、掌跖角化病、念珠菌病、滴虫病、阴虱病。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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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除异常粘液质、胆液质及败血,消肿止痒。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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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患有慢性腹泻、痢疾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及经常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