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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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苦参、苍术、防风、荆芥、蒺藜、白鲜皮、蛇床子、苍耳子、蜈蚣、青黛、蒲公英、紫花地丁、黄芩、黄柏、黄连、蝉蜕、地黄、牡丹皮、西河柳、紫草、地骨皮。 |
丹参、当归、川芎、桃仁、红花、山慈菇、五倍子、苦参、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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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 |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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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57 |
国药准字Z2015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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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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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急性荨麻疹疗程1周,慢性荨麻疹和急性湿疹疗程2周。 |
外用。深Ⅱ度烧烫伤创面已愈合瘢痕尚未形成、或瘢痕形成初期,按下述方法使用:涂药前先用温水洗净患处,擦干,将本品均匀涂于患处,即形成药膜,次日揭去药膜。一日1次,5个月为一疗程。每次涂药面积不得超过患者表面积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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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产妇忌服。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孕妇忌用。3.婴幼儿忌用。4.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5.酒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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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七岁以下儿童不适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产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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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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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有皮疹、瘙痒、水疱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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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鱼虾海鲜类及酒、辛辣食物,饮食宜清淡。2.服药期间,如突然伴发胸闷气憋,或呕吐、腹痛等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3.凡因服用或注射某种药物而发生的荨麻疹,此为药物过敏(药疹),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急性荨麻疹者,服药三天;慢性荨麻疹者,服药一周,症状无改善或加剧者,应去医院就诊。5.成人按照用法用量服用;连续服药不宜超过一个月。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七岁以下儿童不适宜。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本品适用于创面已愈合者。3.本品为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5.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6.瘢痕表面涂药时,药膜要达到一定的厚度(0.3毫米以上),涂膜范围要超出瘢痕面积。7.发生在非暴露部位、关节活动部位的疤痕,表面涂药、待药成膜不黏手时,外敷纱布固定或用绷带包扎固定,防止因摩擦或活动时药膜脱落。包扎瘢痕处可2~3天更换涂膜一次。8.早期疤痕用药治疗,痛、痒、紧缩症状减轻时,活动量应由少逐渐增加。禁止早期瘢痕用药当天大量活动,以免水疱发生。9.揭药时应该轻轻将药膜从边缘揭起取下,重新涂药。禁忌瘢痕局部用力反复摩擦,以免发生水疱。10.有出血倾向者、经期妇女慎用,且应由医师指导。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1.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12.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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