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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血毒丸

皮肤病血毒丸

处方 非医保

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荨麻疹、湿疹、疥疮、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痤疮、脂溢性皮炎、毛囊炎、酒糟鼻、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疮、皮肤瘙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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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血毒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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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皮肤病血毒丸
皮肤病血毒丸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忍冬藤、苦地丁、天葵子、土贝母、土茯苓、白鲜皮、地肤子、黄柏、赤茯苓、当归、白芍、熟地黄、鸡血藤、地黄、牡丹皮、白茅根、紫草、紫荆皮、赤芍、益母草、茜草、川芎(酒炙)、桃仁、红花、蛇蜕(酒炙)、防风、蝉蜕、牛蒡子(炒)、苍耳子(炒)、浮萍、荆芥穗(炭)、苦杏仁(去皮炒)、桔梗、白芷、皂角刺、大黄(酒炒)、甘草。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3272

国药准字H200002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荨麻疹、湿疹、疥疮、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痤疮、脂溢性皮炎、毛囊炎、酒糟鼻、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疮、皮肤瘙痒症。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孕妇忌服。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成分

荨麻疹、湿疹、疥疮、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银屑病、痤疮、脂溢性皮炎、毛囊炎、酒糟鼻、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风疹、脓疱疮、皮肤瘙痒症。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药理作用

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感冒期间停服。孕妇忌服。

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