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头晕、鼻塞、感冒、肌肉酸痛、风湿关节痛、蚊虫叮咬、晕车晕船、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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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薄荷脑、桉油、樟脑、冰片、水杨酸甲酯、薰衣草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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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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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455 |
国药准字H3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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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头晕、鼻塞、感冒、肌肉酸痛、风湿关节痛、蚊虫叮咬、晕车晕船、消化不良。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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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搽抹患处;口服。一次3~5滴,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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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破损处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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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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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头晕、鼻塞、感冒、肌肉酸痛、风湿关节痛、蚊虫叮咬、晕车晕船、消化不良。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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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供外用涂擦。 2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烧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