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调经止血、补气益血、散寒止痛;主治月经过多、经期紊乱、痛经、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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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延胡索(醋制)、阿胶、当归、人参、熟地黄、白芍(酒制)、川芎、白术(炒)、茯苓、炙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柳氮磺吡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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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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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453 |
国药准字H6102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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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调经止血、补气益血、散寒止痛;主治月经过多、经期紊乱、痛经、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 |
1、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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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2次。 |
服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情况及对药物的耐受性来决定。片剂应在每日固定的时间服用,进餐时服用为佳。先前未曾用本片剂及肠溶片治疗过的患者,建议其在最初几周内逐渐增加剂量。使用肠溶片能降低胃肠道副作用的发生率。肠溶片不可压碎及掰开服用。炎症性肠病(主要为溃疡性结肠炎)。(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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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对磺胺及水杨酸盐过敏者、肠梗阻或泌尿系梗阻患者、急性间歇性卟啉症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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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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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调经止血、补气益血、散寒止痛;主治月经过多、经期紊乱、痛经、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妇科疾病。 |
1、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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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具有消炎止痛,养血调经,祛毒化瘀,补气养颜,促进骨髓造血,兴奋和抑制子宫,快速止痛,抑菌抗炎,提高机体免疫力及改善微循环的作用,有气血双补之疗效。 1.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益母草、人参、白术、川芎、当归对血小板聚集、血栓形成有较明显的抑制作用。 2.促进骨髓造血: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和阿胶等能够促进红细胞、Hb、白细胞及BPC的生成,促进骨髓造血。 3.兴奋和抑制子宫:当归、川芎和益母草等能够双向调节子宫的收缩和松弛,从而达到调整月经的目的。 4.镇痛:白芍和延胡索具有镇痛的作用。 5.抑菌抗炎:当归、熟地黄和白芍等分别具有抗炎作用。 6.提高机体免疫:人参、当归、茯苓和益母草等分别能够增强机体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的作用。 7.改善微循环:降低血小板的粘附和凝聚及血液的粘稠度,从而改善微循环。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厌食、体温上升、红斑及瘙痒、头痛、心悸。 2.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较少见,且可能与剂量有关: 血液系统反应: 红细胞异常(如:溶血性贫血、巨红细胞症),紫绀 胃肠道反应: 胃痛及腹痛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头晕、耳鸣 肾脏反应: 蛋白尿、血尿 皮肤反应: 皮肤黄染 3.下列反应可能与剂量无关: 血液系统反应: 骨髓抑制如伴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胃肠道反应: 肝炎、胰腺炎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周围神经病变、无菌性脑膜炎 皮肤反应: 出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脱落性皮炎、表皮坏死溶解综合征、光敏感性 肺部反应: 肺部并发症(纤维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症) 其他过敏反应: 眶周水肿、血清病、LE综合征、肾病综合征 男性生殖功能紊乱: 曾报道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疗的男性出现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药可逆转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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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药;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及其制剂; 4.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5.月经过期,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7.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 2.服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5.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6.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 7.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8.肝、肾功能检查。 9.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 10.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 11.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 12.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 13.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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