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散风止痛: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牙龈肿痛、头晕目眩、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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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牛黄,雄黄,石膏,大黄。 |
本品主要成份青霉素V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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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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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69 |
国药准字H2007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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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牙龈肿痛、头晕目眩、大便秘结。 |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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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小片一次3片,大片一次2片,一日2~3次。 |
口服给药: 1.成人 (1)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4)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0~500mg,每6~8小时1次。 (5)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6)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 2.儿童。 (1)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18.7mg/kg,每8小时1次。 (2)预防心内膜炎:27kg以下小儿剂量比成人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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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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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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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牙龈肿痛、头晕目眩、大便秘结。 |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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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具有抗炎作用。对蛋清诱发的大鼠足肿胀有抑制作用;对巴豆油致小鼠耳廓炎症有抑制作用;还可抑制醋酸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 具有解热作用。能抑制2,4-二硝基酚引起的大鼠体温升高以及霍乱菌苗引起的家兔体温升高。 具有镇痛作用。能减少醋酸致小鼠扭体反应次数,延长热板法引起的小鼠疼痛反应潜伏期。 具有影响免疫性口腔溃疡的作用。可降低口腔黏膜加弗氏佐剂诱导的家兔口腔溃疡的发生率,减轻口腔局部病变。 具有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和白色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随剂量增加作用增强,但对肺炎杆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无抑菌作用。 |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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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过敏体质者慎用。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便秘或平素就有胃部冷痛时发时止、喜温喜按、食后缓解、泛吐清水、食少腹胀、口淡不渴、畏寒肢冷者应慎用。本品含有雄黄、大黄等有毒、峻烈破瘀攻下之品,故身体虚弱、大病初愈者慎用。本品成分中的牛黄含有胆酸,胆酸与胃黏膜接触后,可增加酸性水解酶的活性,破坏溶酶体膜,损害胃黏膜屏障,从而引起急性胃黏膜出血病变,因此患有胃炎、胃溃疡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含有有毒成分,应严格按规定量在医师指导下服用,使用不慎或超量服用容易引起中毒或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亦不可长期服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用蜜丸剂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不可整丸吞服。如妊娠期患牙龈炎,不可选用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治疗。在用于治疗牙龈炎时,如疼痛伴出血增加或龈缘有糜烂、龈沟有溢脓,建议及时到医院诊治。服用本品期间饮食宜多样化,清淡易消化;多食蔬菜、水果,忌食煎炸烘烤食品,避免食用有刺激性的食物。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用药期间注意口腔卫生,饭后漱口,睡前刷牙。用药期间注意休息,防止过度疲劳,避免精神紧张。用药期间注意肝、肾功能复查,避免肝肾损伤。用药过程中注意查血、尿砷浓度,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