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红眼病、病毒性眼炎、细菌性眼炎、过敏性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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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 |
本品成分为麻黄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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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 |
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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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71 |
国药准字Z1302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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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红眼病、病毒性眼炎、细菌性眼炎、过敏性眼炎。 |
本品宣肺清热,化痰止咳。用于伤风咳嗽,痰多胸满,口渴舌干,鼻塞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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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6次。疗程7天。 |
口服,周岁以上每次10毫升,周岁以下每次5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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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过敏体质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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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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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结膜炎、角膜炎、沙眼、红眼病、病毒性眼炎、细菌性眼炎、过敏性眼炎。 |
本品宣肺清热,化痰止咳。用于伤风咳嗽,痰多胸满,口渴舌干,鼻塞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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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药效学试验结果表明,本品滴眼给药对家兔金黄色葡萄球菌或绿脓杆菌感染性结膜炎的炎症程度有一定减轻作用;皮肤给药对磷酸组织胺引起的豚鼠足部皮肤搔痒有止痒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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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忌食辛辣食物。 2.本品尚未有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研究数据。 3.本品尚未有非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患者的研究数据。 4.如有浑浊,请勿使用。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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