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散风止痛,主治火热内盛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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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牛黄、雄黄、石膏、大黄、黄芩、桔梗、冰片、甘草。 |
主要成分:硫普罗宁 分子式:C5H9NO3S 分子量:16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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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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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214 |
国药准字H1098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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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主治火热内盛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等症。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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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2-3次。 |
静脉滴注,一次2支,一B一次,连续4周。配制方法:临用前每支注射用硫普罗宁门(1OOmg/支)先用包装盒内所附专用溶剂5%的碳酸氢钠(pH=7.5~8.5)溶液2m1溶解。再扩容至5~l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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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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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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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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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散风止痛,主治火热内盛所致的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等症。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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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具有抗炎作用。对蛋清诱发的大鼠足肿胀有抑制作用;对巴豆油致小鼠耳廓炎症有抑制作用;还可抑制醋酸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 具有解热作用。能抑制2,4-二硝基酚引起的大鼠体温升高以及霍乱菌苗引起的家兔体温升高。 具有镇痛作用。能减少醋酸致小鼠扭体反应次数,延长热板法引起的小鼠疼痛反应潜伏期。 具有影响免疫性口腔溃疡的作用。可降低口腔黏膜加弗氏佐剂诱导的家兔口腔溃疡的发生率,减轻口腔局部病变。 具有抗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和白色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随剂量增加作用增强,但对肺炎杆菌、大肠杆菌和铜绿假单胞无抑菌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TAA(硫代乙酰胺)、CC14(四氯化碳)所造成动物急性肝损伤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对慢性肝损伤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积有抑制作用;可以促进肝糖元合成,抑制胆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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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在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