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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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龙血竭。 |
主要成分:盐酸四环素0.5g,醋酸可的松(微粒结晶)0.5g,眼鲁基质加至1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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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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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0045 |
国药准字H4102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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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用于砂眼、结膜炎等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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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三次。 |
涂眼,1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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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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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频繁长期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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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用于砂眼、结膜炎等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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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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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注意避免污染,不要使眼膏管口接触到皮肤表面。 2.涂眼后,如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或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应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 3.对四环素可的松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