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湿退黄、凉血止血;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痔疮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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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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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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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22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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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利湿退黄、凉血止血;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痔疮出血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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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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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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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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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利湿退黄、凉血止血;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口腔溃疡、便秘、痔疮出血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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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