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阴养肺、清热化痰;主治肺热久嗽、咳喘痰血、手足心热、咽干喉痛、骨蒸潮热、盗汗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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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玄参、麦冬、川贝母、牡丹皮、白芍、薄荷脑、甘草。防腐剂为苯甲酸钠。 |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辅料为:蔗糖,乙醇,香精,山梨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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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
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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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619 |
国药准字Z22025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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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养肺、清热化痰;主治肺热久嗽、咳喘痰血、手足心热、咽干喉痛、骨蒸潮热、盗汗遗精。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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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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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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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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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阴养肺、清热化痰;主治肺热久嗽、咳喘痰血、手足心热、咽干喉痛、骨蒸潮热、盗汗遗精。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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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绸厚成块。 3.风寒咳嗽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咳嗽声重,鼻塞流清涕。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的患者及孕妇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 |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