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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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
梨,百合,麦冬,川贝母,款冬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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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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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国药准字Z650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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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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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2袋),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0-20克,每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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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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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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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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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应用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外感咳嗽,伴恶寒发热,头痛者不宜服用。 3.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