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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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
硫酸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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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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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国药准字H1999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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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痉挛、急性心功能不全、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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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一袋),一日3次;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一袋),一日4次;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2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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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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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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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发热、咳嗽、气喘、痰黄粘稠、口渴咽痛、便干尿黄。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痉挛、急性心功能不全、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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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应用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3.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4.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5.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