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寒、肺气不宣引起的咳嗽、咯痰清稀、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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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法半夏、紫苏叶、陈皮、桑白皮、五味子、青皮、生姜、甘草(蜜炙)。辅料为蔗糖、糊精。 |
0.6mg(相当于沙丁胺醇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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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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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278 |
国药准字H2004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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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寒、肺气不宣引起的咳嗽、咯痰清稀、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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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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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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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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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寒、肺气不宣引起的咳嗽、咯痰清稀、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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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阴虚干咳者慎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