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寒、内停水饮所致的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干呕、流清涕、鼻塞、声重、头痛、肢体酸痛、口不渴、舌苔薄白、脉浮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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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桂枝、白芍、干姜、细辛、甘草(参炙)、半夏(制)、五味子。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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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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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521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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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寒、内停水饮所致的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干呕、流清涕、鼻塞、声重、头痛、肢体酸痛、口不渴、舌苔薄白、脉浮紧。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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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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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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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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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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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寒、内停水饮所致的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干呕、流清涕、鼻塞、声重、头痛、肢体酸痛、口不渴、舌苔薄白、脉浮紧。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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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实验研究证明,本方中麻黄主要成分为麻黄碱,具有平喘、发汗、利尿及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增加肺灌流量的作用;细辛、五味子、桂枝组合煎液对离体气管平喘作用亦较佳。本方有镇咳祛痰作用,方中芍药、五味子、细辛可作为祛痰剂;半夏、干姜、细辛可排出气管中滞留水分;甘草不仅有中枢性镇咳作用,而且通过改善肺循环,纠正细胞内脱水而发挥止咳作用。本方还具有抗炎,抗过敏降温等作用。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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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内热咳喘及虚喘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5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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