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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母梨膏

贝母梨膏

非处方 非医保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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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母梨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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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贝母梨膏
贝母梨膏
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克洛己新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川贝母,梨膏。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头孢克洛250mg,盐酸溴已新8mg(以溴已新计)。

生产企业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161

国药准字H2005114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副作用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禁忌

成分

咳嗽痰多、肺热咳嗽、咽喉肿痛、声音嘶哑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皮肤软组织感染。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热燥咳痰少者,其表现为咳嗽气息粗促,或喉中有痰声,痰质粘,或痰中带血丝,伴身热,口干,咽痛,或咳引胁痛。舌红,苔薄黄或薄黄腻,脉数或滑数。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5℃,或是出现喘促气急者,或是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中出现脓,血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与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或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